一名高龄(40岁)孕妇怀一胎儿,预产期还有两周,此时因全身痒到医院检查,但因未被医院重视,5天后胎儿死于腹中,后证实因胆酸高引起(具身痒特征),请问能向医院索赔吗?如能可以赔多少合理?如可以请分析一下,谢谢!
如果检查报告出来后未及时通知算医疗过错吗?
应向医院要求多少金额的赔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05:35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2-06 06:1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2-06 06:28
可以,具体赔偿多少还要看你们当地的生活水平,各地的赔偿基数不同,还有你的事情要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要看是几级事故,赔偿数额不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2-06 08:01
不太好定义你所说的未被医院重视是什么意思,如果因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的,那么毫无疑问,医院赔偿是应该的。至于赔多少要看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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