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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非要部门经理同意才能辞职成功吗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02:55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1-23 21:52
辞职非要部门经理同意才能辞职成功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1-23 22:04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法规只是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运用该条规定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提前预告
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达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
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四、人群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无法定事实单方解除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单方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1-23 23:58
劳动法规定,无论在任何企业,签订合同,过了试用期后,辞职都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申请是以书面申请提交给您的直属上司为准的,只要你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你也可以在一个月后离职。以目前来说,肯德基其实人员流动性挺大的,我想没有哪一家餐厅能拍心口说自己够人,如果你朋友真的决定要跳出去了,就不要想那么多了,直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如果餐厅经理不批准,就直接拿劳动法说事吧。 但无论如何,如果说你朋友想要早于一个月提前走,恐怕可能性不大,因为正如你所说的,店面经理不多,餐厅经理或者区经理肯定会磨破嘴皮劝你朋友留下来或者多留一段时间,你朋友可以做得,就是要坚守底线,一个月就是一个月,不能心软噢。 最后,在你朋友跳槽之前,还是要婆妈一下,要三思而后行,下一份职业的工作内容、发展方向、前景要了解清楚,不要为了逃离一个沼泽,掉进另外一个泥陷哦,祝工作愉快! 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问我,本人肯德基资深副经理,将于本月底离职,以后一起加油吧!
  • 2楼网友:鸽屿
  • 2021-01-23 23:22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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