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领了结婚证,我的户口没有迁过来,孩子出生了可以给上户口嘛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5 08:24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4-04 18:16
?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4-04 19:53
可以的,只要是真实有效的户口簿即可办理。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因此,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等材料办理。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因此,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等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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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4-04 20:22
随父亲的话应该给上,也有随母亲的,不过要到你你的户口所在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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