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出租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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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6 06:11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02-06 00:53
房地产出租怎么解释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2-06 01:25
房地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财产租赁的一种。
房地产租赁[1] 是指出租人按照约定将房地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交纳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地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租赁属于财产租赁的一种,其基本特征是:
(1)房地产租赁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租赁的成立,
房地产租赁 (4张)
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准,不需实际交付房地产,此为“诺成”;承租人取得房地产的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此为“有偿”,这一点使房地产租赁与房地产借用(或称使用借贷)相区别;出租人负有按约定将房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此为“双务”,这一点使之与房地产赠与相区别;房地产租赁一般应采取书面租赁合同形式,并且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为“要式”。
(2)房地产租赁中的出租人必须是对特定的房地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即必须享有进行出租的处分权能。承租人取得的只能是房地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一特征使之与房地产买卖相区别。
(3)房地产租赁的标的是特定的房地产,包括地产和房产。在我国,目前地产租赁只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这一种形式,房产租赁形式则相对较多。
(4)房地产租赁具有期限性。期限的长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就受到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制约,私房租赁期限则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房地产租赁[1] 是指出租人按照约定将房地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交纳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地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租赁属于财产租赁的一种,其基本特征是:
(1)房地产租赁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租赁的成立,
房地产租赁 (4张)
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准,不需实际交付房地产,此为“诺成”;承租人取得房地产的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此为“有偿”,这一点使房地产租赁与房地产借用(或称使用借贷)相区别;出租人负有按约定将房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此为“双务”,这一点使之与房地产赠与相区别;房地产租赁一般应采取书面租赁合同形式,并且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为“要式”。
(2)房地产租赁中的出租人必须是对特定的房地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即必须享有进行出租的处分权能。承租人取得的只能是房地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一特征使之与房地产买卖相区别。
(3)房地产租赁的标的是特定的房地产,包括地产和房产。在我国,目前地产租赁只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这一种形式,房产租赁形式则相对较多。
(4)房地产租赁具有期限性。期限的长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就受到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制约,私房租赁期限则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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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06 02:16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房地产出租是:土地与房屋出租的总称,土地出租是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利,出租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将出租土地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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