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某酒厂2001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人银行。
2)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3)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
假设本期无其他的购销业务。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作出相关的会计处理。(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不好意思,我昨晚没上网,来晚了,抱歉。
1,第1笔应纳消费税为
(20×6000+8×4500)×25%+(20×2000+8×2000)×0.5=39000+28000=67000(元)
2,第2笔应纳消费税为
4×3200×15%+4×2000×0.5=1920+4000=5920(元)
3,第3笔应纳消费税为
10×4500×25%+10×2000×0.5=11250+10000=21250(元)
4,第4笔应纳消费税为
6×8000×25%+6×2000×0.5=12000+6000=18000(元)
5,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67000+5920+21250+18000=112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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