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盗窃的东西没人认领,也算在估价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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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31 05:07
- 提问者网友:藍了天白赴美
- 2021-03-30 05:55
如果盗窃的东西没人认领,也算在估价之内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3-30 07:09
估价当然可以,但不应计入盗窃金额。
在刑事诉讼中,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只有当事人口供及相应的“盗窃物品”,但没有被害人报案或确认、认领该“盗窃物品”的,证明该“盗窃物品”系盗窃所得赃物的证据尚不充足,尚不能证明盗窃事实的客观存在,不能达到刑事诉讼法中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有要求,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盗窃行为成立,也就不得计入盗窃金额并以此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刑事诉讼中,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只有当事人口供及相应的“盗窃物品”,但没有被害人报案或确认、认领该“盗窃物品”的,证明该“盗窃物品”系盗窃所得赃物的证据尚不充足,尚不能证明盗窃事实的客观存在,不能达到刑事诉讼法中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有要求,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盗窃行为成立,也就不得计入盗窃金额并以此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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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3-30 08:45
盗窃物品无人认领也属于盗窃物品,物价鉴定后一起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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