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第36条,第46条第二项,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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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4 08:35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4-03 20:28
劳动合同法的第36条,第46条第二项,怎么解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4-03 20:51
意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第二项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第二项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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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4-04 00:15
不是很清楚嘛。。。。。
- 2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4-03 22:5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意思是非因劳动者个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当然这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的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 3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4-03 22:32
那个意思就是,如果双方协商好,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不会按违法解除合同处理的,只需要按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金的经济补偿金就行了。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 4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4-03 21:56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民事合同都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解除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另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6条第二项是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给予补偿。
任何民事合同都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解除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另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6条第二项是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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