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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甲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乙,结婚证丢了请问我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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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2 05:12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1-01 12:17
我户口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甲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乙,结婚证丢了请问我离婚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01 12:57
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结婚证丢失,可以凭另一方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如两位结婚证都丢失的,需要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无误之后,会给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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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玩世
  • 2021-01-01 14:03
你好! 能够协商离婚是很好的,如果协商不成,只有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 2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1-01 13:56
找原民政局,要求补证。之后如果双方协商成功,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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