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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按照劳动部工资局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能否衔接我79年-88年,中断的9年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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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8 00:18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2-07 19:40
1980年1月由县****局委派前往***局举办的培训,结业后局介绍到***工作,通过职称套该工资,直至90年1月.
1980年1月至今从事工作.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发放,,其工龄从招聘算起,1980年—1990年2月,10年工龄全已中断,,
请问按照劳动部工资局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能否衔接我80年-89年,中断的9年工龄.
请问按照劳动部工资局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能否衔接我79年-88年,中断的9年工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07 20:00
第一 这个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第二 各地情况不同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三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07 21:27
调阅(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问题,国家原劳动总局和原省劳动局对此都已明确,即“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录用为长期工后,该职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是1999年废止的,被废止的理由是调整对象发生变化:自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所有企业职工都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对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原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新字第344号文就是在经济社会大环境改变和用工制度改革中被废止的。凡政策都有时效性,对该文件废止前发生的临时工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仍可依据该文件予以确认,并按现行有关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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