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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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7 16:31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2-27 04:4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要提供哪些资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2-27 06:00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要提供资料如下:
(1)申请需要三大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发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地质监局发证)。
(2)食品相关产品行业要提交管理制度清单、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等说明性文件。
(3)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提交产品流向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发证)等。
(4)根据《实施细则》,部分产品还需要提交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由产品检验机构出具)。
(5)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还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由发改委经贸委出具)
申请提交之后,受理机构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给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
现场核查
质监局受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会安排2-4名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包含实地核查和文件核查两部分,一般实地核查时间为0.5-1小时,文件核查时间为6-10小时;期间所有人员要避免离开生产场所。
现场核查完成后,由审查组现场出具“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结论通知书”
产品抽样
现场核查合格,审查组将对生产的样品进行抽样,加贴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封条后,有生产企业送到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
检验机构一般在45日内完成产品检验,将检验结果提交给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资料汇总,许可决定,发证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现场审查资料和产品检验资料进行汇总,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告,发放生产许可证。
(1)申请需要三大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发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地质监局发证)。
(2)食品相关产品行业要提交管理制度清单、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等说明性文件。
(3)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提交产品流向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发证)等。
(4)根据《实施细则》,部分产品还需要提交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由产品检验机构出具)。
(5)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还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由发改委经贸委出具)
申请提交之后,受理机构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给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
现场核查
质监局受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会安排2-4名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包含实地核查和文件核查两部分,一般实地核查时间为0.5-1小时,文件核查时间为6-10小时;期间所有人员要避免离开生产场所。
现场核查完成后,由审查组现场出具“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结论通知书”
产品抽样
现场核查合格,审查组将对生产的样品进行抽样,加贴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封条后,有生产企业送到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
检验机构一般在45日内完成产品检验,将检验结果提交给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资料汇总,许可决定,发证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现场审查资料和产品检验资料进行汇总,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告,发放生产许可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27 08:47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2-27 07:37
亲,需要准备以下: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吨 、月产量可以达到 吨 、年产量可以达到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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