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有效成立?为什么? 2.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 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式材料? 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2 17:32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4-22 13:5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4-22 14:57
不能够成立,没有达到注册资金的标准,2、应该请专业的机构对新技术成果和厂房的价格做有效的评估,而且厂房应该做转移登记手续。3、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将承诺资金补缴的责任。4、应该向公司设立地的工商局提出申请,应该提交一份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和公司的章程、公司股东出资的证明材料及家庭住址、将要设立公司的名称和法律形式。5、A的出资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法律认为可以用自己的新技术成果做为出资的方式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4-22 15:09
1、可以,符合法定程序
2、评估
3、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工商局登记
5、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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