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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告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让我签了一份离职面谈表,请问我还能要补偿吗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09:08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3-10 02:54
公司口头告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让我签了一份离职面谈表,请问我还能要补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10 03:03
肯定能要的,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双倍作为赔偿金,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的按半个月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10 05:24
你好! 这就要看是谁解除谁的劳动合同了。如果是公司解除你,那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公司只是以口头形式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是无效的。必须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你提出辞职,那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即使你要提出辞职,一定要以邮寄的形式将辞职报告寄到公司。同时在辞职报告中要有适当的理由说明。如公司没有足额给你加班费、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等。否则很难得到经济补偿的。 如有疑问,请追问。
  • 2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3-10 04:05
一、所说的情形如果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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