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一个关于离婚协议是否能真是生效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的时候,
写下了关于【共同财产归独女所有】的相关协议条款,
但是此协议没有到公证处另行公证,
这样的财产分配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想请教一下一个关于离婚协议是否能真是生效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的时候,
写下了关于【共同财产归独女所有】的相关协议条款,
但是此协议没有到公证处另行公证,
这样的财产分配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具备法律效力。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公证过的法律文书,同样也有被法院裁定无效的时候。所以不要认为只要做了公证,就是铁板钉钉;没做公证,就毫无意义。做了公证,充其量证明效力高一些。但并不是绝对的。
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盖章见证。这就是有效的法律文书,不必再经公证。
值得提醒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应当迅速理顺产权变更登记事宜。
这个你可以去请教一下律师!
是生效的协议。
该协议只要不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