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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急求案例分析答案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7 01:46
  • 提问者网友:精神病院里
  • 2021-07-16 10:37

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2002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的措施,并于2003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4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费10万元。

2007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技术让给了唐某。唐某购买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2002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两防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唐某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专利是否应当不具有新型性而宣告无效?为什么?

5.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7-16 11:10

1、唐某作为职务发明人应当享有署名权及获得奖励权


2、在未获得专利技术之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有效。此时的活动应该认定为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按实施的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处理,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作价80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成立300万元的公司,专有技术作价不应超过注册资本的20%。


4、该专利不丧失新颖性,不会宣布无效。因为丁公司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该专利是无效的,其违反了《专利法》相关规定。


5、丁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该专利,并生产的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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