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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子改怎么处理?请帮帮我!!!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30 07:54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4-29 23:08

我父亲陆锦林车祸导致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双额叶挫伤血肿,右颞骨骨折、右乳突骨折,左枕部头皮血肿。车祸导致我姑妈陆锦兰腰L1压缩性骨折。经被告指定鉴定机构,原、被告双方同意,经江苏海门人民法院委托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陆锦林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外伤,双耳听力障碍构成十级伤残。陆锦兰交通事故致L1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对此结果,第一任受理此案的法官的主张:让原告尽快递交起诉变更,受伤人伤得很重,尽快开庭审理此案。真可惜没多少天调去其它法院。第二任法官接替此案,09年10月14日传票开庭,却没有开庭。主张被告方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求,没有任何要重新鉴定的理由给原告,更没有书面理由,后经原告多方打听才弄清:原因是听力下降和颅脑外伤没有因果关系!说是医院没有用耳聋方面的用药记录。法官居然支持他!后原告向专家请教,右乳突到低是什么?这里面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致使法官也知道乳突是声音的气房,骨折会导致听力神精的损伤.但还是坚持要陆锦林做因果关系和伤残的重新鉴定.。本来坚持也要对陆锦兰做重新鉴定的决定在09年11月9日撤销。09年12月8日传票陆锦兰的案子先开庭,但09年12月6日通知取消开庭,后接通知09年12月12开庭。12月12日开庭的又是第三任法官,结论通知陆锦兰再去做新旧骨折鉴定是否存在着车祸导致的因果关系。

第一点、不能理解的是一桩案子三任法官接手,三任法官又是三种不同处理的方法?!

第二点、陆锦林这么重的伤,当时生命垂危,就差点送命。陆锦兰腰L1压缩性骨折。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都有记录和医院证明,都是事实,责任认定造事方都已承认。况且又通过法院的委托,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有司法部门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为什么还要重新鉴定?!本来一个很简单的案子,为什么要弄得如此复杂?难道一个老百姓的生命就如此不值得关注?是不是非要出了人命了法律才能站在你这边?

第三点、有文件规定不具备重新鉴定的理由,是不可以重新鉴定的。而至今法院也没有出具给我们一个要求重新鉴定的书面理由!只是让另外的一个鉴定中心通知我们重新去做鉴定,强调造事方已经交费用了。那么当初陆锦林在医院抢救时造事方怎么不这么积极的去交费用呢?!

第四点、造事方还去逼受伤方妥协并扬言,如果不妥协就去重新做鉴定,真的不清楚这法院就是他们家开的不成?

请问天理还有吗?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哪里投诉?帮帮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4-29 23:44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交警部门出现场,后认定责任。此案责任是怎样认定的?你父亲、姑妈是否作伤情鉴定,什么程度?肇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构成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也可追究行政处罚。


法院指定鉴定的,除具有《证据规则》规定的情形,不重新鉴定。


可到法院信访部门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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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4-30 00:10
情商学上有解决的办法,看看情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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