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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申请低保的条件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11:59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2-08 13:23
居民户口申请低保的条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2-08 13:52
一、申请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标准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低保待遇的手续: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居)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组成由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复审。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党支部等成员参加的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主管领导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应在《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情况报告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2-08 14:57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是持有我市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第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城市低保线标准(170元/人月)。

申请城市低保基本程序是:持有我市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由户主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低保专管员根据申请人反映的家庭情况向其申请人说明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或证件,然后由社区居委会低保专管员深入其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另外,为了尽快地解除您心中的疑惑,关于城市低保您若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您可到您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站或者直接到民政局所属的城乡社会救助局(办公电话—422543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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