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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是以发票为准还是合同为准?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04:43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2-03 06:02
我以合同纠纷案上诉我的堂弟,因为我委托堂弟去买房子,他在买的时候没带我的身份证。当时就用了他的身份证开的发票是他的名字。但是合同是我们签的。名字也都是我们的。这样的情况,法院一审二审都判给我们了。高院也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现在他换了个诉讼请求以物权纠纷又上诉我们。说发票是他的名字,钱就是他付的,。房子就应该是他的。现在一审开过庭了,两个月以后法院又让我们去参加一个合议庭。这对我们有利吗?他有可能会把案子翻回吗?

我现在提供的证据就是他当时给我打工时的工资单,一个月400块。证明是他没有这个能力买房子的。我当时是指派他让他在我的分公司做销售员。于是我就从我的总公司发货给他让他在分公司卖。卖的货款就用来买房子。我提供了我发货给他的清单,但是他把汇款付款的手续,支票啊,收据都自己密起来了,不愿意提供了,说是他自己的钱买的房子。并且无耻的说我的公司也是他的,但是公司的名字却是我父亲的名字命名的。这样的情况对我们有力吗?如果法院认定是他付的,会怎么判呢。合同已经判给我们过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03 06:39
发票只能证明当时的付款人是谁,但不能说明钱的来源,他主张房子是他的理由其实是基于钱时他出的,而不是钱是他付的。因此,若要法院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必须要提供钱是他出的证据。
若你有钱时你出的证据的话,可以直接想法院提交(比如现金提款单或转账单)。
因此,若他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的话,赢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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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2-03 09:09
发票
  • 2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03 07:41
发票,只是付款人的名字。 合同,才真正享有法律保护。 前几审议,你们都赢了,就是有力的说明;这次,原则上,没有太大的担忧;但是,不排除,你堂弟找到有力的人证或者有熟人帮他说话,现在不好判定,还是见招拆招吧. 总体说,赢面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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