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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轻伤贯穿伤的法医鉴定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17:29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2-25 12:14
第一刀位于左眼下部2cm至鼻腔总长3.6cm,刀伤与2.5cm处刺入鼻腔导致左鼻翼,鼻中软骨全部离断,总伤口长度为4.9cm.现在法医报告为什么是以两处创口计算一处为3.6cm,一处为鼻中1.3cm得出轻微伤的结论.而不执行贯穿伤标准 (法医报告有写我是贯穿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2-25 13:45
您好,轻伤标准中的贯穿伤指的是面颊贯穿,形成通向口腔的创道。您的伤情描述中的“贯穿”是对伤及鼻腔的刺创的描述,而非对应标准的“贯穿伤”。如有任何问题可以继续追问,祝您身体健康。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2-25 14:46
病历显示,受害人右肩胛骨骨折,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具体以办案单位委托的法医所做法医鉴定意见书为准。 重要参考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6.4 轻伤二级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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