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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通知未送达,是否还算厂里的职工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06:14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1-28 07:13
除名通知未送达,是否还算厂里的职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雾月
  • 2021-01-28 08:38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的规定执行。
如果工厂在作出开除决定后并没有书面通知A,那么该开除决定对A而言并未生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A仍然还是厂里的职工,应该得到工厂破产时给予员工的相应安置补偿。
只是觉得A要求确认与工厂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故确认与工厂的劳动关系,应先向工厂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此后可以在对裁决书不服的情况下,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1-28 08:53
企业有权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职工进行行政处分,开除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企业对职工除名必须先查清事实,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查明的书面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这是除名的必经程序之一。除名决定一经做出,要制作除名决定书,并书面通知被除名职工本人,同时告知被处分的职工,如果对除名不服,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履行上述程序的除名决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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