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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题:企业应该在用工之日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是我2012.1.1做工,那么是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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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03:37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1-28 11:10
劳动法问题:企业应该在用工之日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是我2012.1.1做工,那么是在2012.1.31还是在2012.2.1签订合同企业不给我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1-28 12:45
1、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例:员工2015年1月1日入职,那么单位应该在2015年1月31日结束之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性为一年,即员工入职的第二个月到员工入职后的一年内是可以有双倍工资的,但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也为一年,那么受到支付的部分为劳动仲裁受理前一年和员工入职一年内重合部分。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1-28 14: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押金本来就是违法的。所以,不管你做还是不做,都应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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