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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合约的问题,大家来帮帮忙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8 07:35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5-17 08:29
学校作业,案例讲到,有个软件设计师出售自己设计的软件给唯一使用者,通过传真方式和客户联系,已经在取得初步确认的情况下再度深入商量,此时出售方给了个单方面设定,即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做任何答复就当做默认。而客户发了份确认的回复,但是在规定时间后才到达出售方手里,而此时出售方却把软件出售给另一个人了。。。我想问的问题是,就是这样单方面合约成不成立,这样的单方面设定是不是要在双方的确认下才能当做成立。如果要在出售方的角度使得这个单方面合约失效要做出怎样的答辩?。。。。。。谢谢大家,帮我定夺一下,最好有法律根据。。。。想了很久有很多想不明白的地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5-17 09:58

同学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一一提出自己的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我的主要观点是:出售方在要约中加上的这个条款,对自己有约束力,对对方无约束力。原因有:


一、关于默认推定。民法通则还有合同法中都有规定,对于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推定承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成立,一种是根据这个行业的商业习惯,一种是存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这个案例里面,明显是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我举个夸张的例子,甲乙买卖苹果,甲在要约中说“如果在收到该要约三秒中内无提出一万字的书面异议,当作乙方默认以一千万一个苹果的价格在甲处购买一顿”,你说这个要约中这个条款对于乙方而言是否有效呢?所以这种对对方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对方无效。


二、但是,出售方单方面给出的时间限制,对于自己而言是有约束力的。就像广告,上面写的提供多少方的公园等这些条件,对于自己而言是有约束力的。具体的法律依据,你可以看看合同法或者是民法通则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不要太懒)。所以,出售方这种情况下,是构成了违约。


祝你学习进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5-17 11:21

你的这题老师已经在别的班讲评了= =,我的学妹说的。

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解释美国的案子,怎么想也是不对的吧。老师说明要求用美国法律解释的话,肯定就是有原因的。

起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美国合同法来说,这题答案就完全不一样~

  • 2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5-17 10:07
要约必须有回复才能确定,既然回复超时,要约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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