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家这边拆迁,接到相关部门发的拆迁通知; 补偿内容为;1 按各户实占宅基面积的70%计算应回迁面积, 2 各户实占宅基面积70%地面的房屋,首先包含主配房和较规范的建筑物,超出70%的建筑物多属违章建筑,本应无偿拆迁,但考虑人性化处理,划分为8个级别适当给予货币补偿,最高补偿每平方米480元,每级级差60元. 3 建筑面积不足宅基面积70%的部分,每平房米补交300元的差价. 4 宅基面积70%以内的建筑物不再进行评估,10年内新建的北京式房屋,质量的确高于一般的,经评估,从拆迁物料收入中予以适当补偿,. 5 不愿回迁要求货币补偿的,按应回迁面积每平方米2100元的标准兑付现金,
大概内容是这样,想咨询下这样的条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按房屋占宅基的面积来说的话,那么70%以内的房子为什么不在进行评估?居民住宅房屋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房子是很好的,有些房子很破,?按上面的赔偿来说的话,那么对老百姓应该是不公平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