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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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0 16:09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3-19 19:39
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3-19 21:13
问题一: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如果有其他不明白的,可以继紶追问的。。。问题二: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是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对医疗机构也会产生不良影响(1、影响医疗机构的形象;2、影响业务工作秩序;3、影响业务管理职能;4、增加医院经济负担;5、导致防卫性医疗行为;6、扰乱医患关系)。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患纠纷发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如下,肯定不够全面,仅供参考。
(一)防范: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希望我的讲解可以帮助你!我知道的也就是这么多了.答题不易,如觉得满意,望采纳,感谢您的鼓励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医疗事故专业律师问题三: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余下全文>>问题四:出现医疗纠纷应该怎么样处理? 出现医疗纠纷,应第一时间要求卫生局医政科当场封存病历并收取证据问题五: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去处理 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找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委托医学会医疗鉴定,找医调委调解,对调解不服可以去法院诉讼,最好的解决办法在医疗机构解决。问题六: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办? 第一步:复印封存互历。
第二步,拿着复印的病历找专家分析。
第三步:确定医院有过错的,可以找医院谈判、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问题七:面对这么多的医疗纠纷怎么办? 我觉得我们应该不做了,应该取消医生这个行业,取消医院,现在的病人一点都找到医院,有理无理的闹,既然社会上对这个行业这么不公平.那不如不要这个行业还好点!问题八:医生遇到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院,不是个人,但个人需要与医院配合进行协商、诉讼等。问题九: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1、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认真把握,别到时候患者问你说不出来
2、对之前的医疗纠纷分类整理,处理时,可以参照执行
3、工作中态度多注意,一定要低调,患者及其家属在激动的时候什么事都能做出来,保护好自己,别因公负伤。
4、很多不能言传的,多跟前辈们学习,慢慢积累。问题十: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患者及家属、医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所期待的一个圆满结果和良好的愿望。但是,如何妥善的处理医疗纠纷,是改革开放以来困扰人们的、癌症级的难题。
可以说,从来就没有谁能够妥善、圆满的解决过,最终只有某些寡头们满意,才能得以“皆大欢喜”的解决。一、历史性渊源
医疗纠纷的历史性渊源,就要从传统医疗行为与现代商业性医疗行为的演变说起。1,传统的医疗行为,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基础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因此,在全社会良好的道德规范基础上运行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在医学教育、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操作人等等,在社会道德和个体良心上都能得以充分的保证,同时,也赢取了患者以及全社会充分的信任与合作。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即使出现了偶发性的医疗事故,对于肇事者,能够给予客观(在这里不能适用公正一词。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上,官方与民间从来就不存在公正。)的评价与处罚,并能够得到患者及家属和社会的认可,赔偿也只是象征性的,极少有纠纷,也能得以妥善的解决。2,政治体制的改变对医疗体系的影响,是造成现代医患纠纷的始作俑者。在过去的几十年前,影响中国各行各业的政治改变(简称政变),彻底的影响了包括医疗保障体系在内的所有的人和事,传统社会道德和医疗道德观念被摧毁,整个医学教育和医疗体系受到彻底的改变,医疗事故层出不穷;肇事者得不到应有处罚,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安抚,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因此,在缺乏全社会良好道德问责机制下,医疗行为的规范是脆弱的,是医患矛盾不能得以妥善处理的关键之所在。二、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引发了医疗行为的社会经济效益含义的改变。1,医疗保障体系的意义
我们丝毫不怀疑医疗体系对于社会全员的保障意义,而医疗社会保障的意义在于,极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全员对医药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实现整个医疗保障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2,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医疗保障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真正含义。我们都知道,医疗体系的作用,就是为社会全体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身体健康保障,极大限度的减少劳动和非劳动减员,以最少的医药成本、最有效的医疗手段、最安全的医疗服务,在短时期内使患者康复,投入到社会生产当中去,从而创造最大的社会劳动收益、实现“医疗保障的社会经济效益”。3,经济利益驱使下的医疗手段然而事与愿违,人们、尤其是领导者,为了争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潇洒的放弃了“医疗保障的社会经济效益”,却片面的、不择手段的获取经济收益。更有领导者弄虚作假套取经济利益。
譬如,某医院的常务、主管副院长,伙同手下一些人,与患者家属、派出所干警等串谋获取不正当利益。
将一频临死亡、或已经死亡的老年女性心源性患者,于傍晚绕过急诊直接住院“抢救”,严重违反诊疗程序,以权干扰医疗制度。
在“抢救”过程中,人为造成断电事故,且“患者”家属在抢救现场闹事、大声地叫骂、指责医院。
“患者”家属继而电话报警,一位五十余岁的干警到场,未经现场调查取证,在院领导的主持下,直接进入讨论赔偿程序。。。这种行为,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负担,使“医闹”行为更加扑朔迷离。。。这种行为,导致了高端医检、高价药、提成药的腐败医疗行为的泛滥,扩大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并严重的伤害了患者对医疗事业的信任。为此,在医疗行为者拿走了高额医药费用时,却不肯承担医疗行为所造成的责任。
从而造成了患者不肯承担“花了足够多的钱、甚或导致家庭经济破产的困境,却不能保证把病人从死亡向上拉回来”的现实,导致医患矛盾的升级。三、我国......余下全文>>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如果有其他不明白的,可以继紶追问的。。。问题二: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是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对医疗机构也会产生不良影响(1、影响医疗机构的形象;2、影响业务工作秩序;3、影响业务管理职能;4、增加医院经济负担;5、导致防卫性医疗行为;6、扰乱医患关系)。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患纠纷发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如下,肯定不够全面,仅供参考。
(一)防范: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希望我的讲解可以帮助你!我知道的也就是这么多了.答题不易,如觉得满意,望采纳,感谢您的鼓励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医疗事故专业律师问题三: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余下全文>>问题四:出现医疗纠纷应该怎么样处理? 出现医疗纠纷,应第一时间要求卫生局医政科当场封存病历并收取证据问题五: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去处理 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找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委托医学会医疗鉴定,找医调委调解,对调解不服可以去法院诉讼,最好的解决办法在医疗机构解决。问题六: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办? 第一步:复印封存互历。
第二步,拿着复印的病历找专家分析。
第三步:确定医院有过错的,可以找医院谈判、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问题七:面对这么多的医疗纠纷怎么办? 我觉得我们应该不做了,应该取消医生这个行业,取消医院,现在的病人一点都找到医院,有理无理的闹,既然社会上对这个行业这么不公平.那不如不要这个行业还好点!问题八:医生遇到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院,不是个人,但个人需要与医院配合进行协商、诉讼等。问题九: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1、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认真把握,别到时候患者问你说不出来
2、对之前的医疗纠纷分类整理,处理时,可以参照执行
3、工作中态度多注意,一定要低调,患者及其家属在激动的时候什么事都能做出来,保护好自己,别因公负伤。
4、很多不能言传的,多跟前辈们学习,慢慢积累。问题十: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患者及家属、医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所期待的一个圆满结果和良好的愿望。但是,如何妥善的处理医疗纠纷,是改革开放以来困扰人们的、癌症级的难题。
可以说,从来就没有谁能够妥善、圆满的解决过,最终只有某些寡头们满意,才能得以“皆大欢喜”的解决。一、历史性渊源
医疗纠纷的历史性渊源,就要从传统医疗行为与现代商业性医疗行为的演变说起。1,传统的医疗行为,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基础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因此,在全社会良好的道德规范基础上运行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在医学教育、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操作人等等,在社会道德和个体良心上都能得以充分的保证,同时,也赢取了患者以及全社会充分的信任与合作。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即使出现了偶发性的医疗事故,对于肇事者,能够给予客观(在这里不能适用公正一词。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上,官方与民间从来就不存在公正。)的评价与处罚,并能够得到患者及家属和社会的认可,赔偿也只是象征性的,极少有纠纷,也能得以妥善的解决。2,政治体制的改变对医疗体系的影响,是造成现代医患纠纷的始作俑者。在过去的几十年前,影响中国各行各业的政治改变(简称政变),彻底的影响了包括医疗保障体系在内的所有的人和事,传统社会道德和医疗道德观念被摧毁,整个医学教育和医疗体系受到彻底的改变,医疗事故层出不穷;肇事者得不到应有处罚,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安抚,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因此,在缺乏全社会良好道德问责机制下,医疗行为的规范是脆弱的,是医患矛盾不能得以妥善处理的关键之所在。二、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引发了医疗行为的社会经济效益含义的改变。1,医疗保障体系的意义
我们丝毫不怀疑医疗体系对于社会全员的保障意义,而医疗社会保障的意义在于,极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全员对医药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实现整个医疗保障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2,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医疗保障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真正含义。我们都知道,医疗体系的作用,就是为社会全体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身体健康保障,极大限度的减少劳动和非劳动减员,以最少的医药成本、最有效的医疗手段、最安全的医疗服务,在短时期内使患者康复,投入到社会生产当中去,从而创造最大的社会劳动收益、实现“医疗保障的社会经济效益”。3,经济利益驱使下的医疗手段然而事与愿违,人们、尤其是领导者,为了争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潇洒的放弃了“医疗保障的社会经济效益”,却片面的、不择手段的获取经济收益。更有领导者弄虚作假套取经济利益。
譬如,某医院的常务、主管副院长,伙同手下一些人,与患者家属、派出所干警等串谋获取不正当利益。
将一频临死亡、或已经死亡的老年女性心源性患者,于傍晚绕过急诊直接住院“抢救”,严重违反诊疗程序,以权干扰医疗制度。
在“抢救”过程中,人为造成断电事故,且“患者”家属在抢救现场闹事、大声地叫骂、指责医院。
“患者”家属继而电话报警,一位五十余岁的干警到场,未经现场调查取证,在院领导的主持下,直接进入讨论赔偿程序。。。这种行为,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负担,使“医闹”行为更加扑朔迷离。。。这种行为,导致了高端医检、高价药、提成药的腐败医疗行为的泛滥,扩大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并严重的伤害了患者对医疗事业的信任。为此,在医疗行为者拿走了高额医药费用时,却不肯承担医疗行为所造成的责任。
从而造成了患者不肯承担“花了足够多的钱、甚或导致家庭经济破产的困境,却不能保证把病人从死亡向上拉回来”的现实,导致医患矛盾的升级。三、我国......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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