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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实行行为的着手与预备行为的区别有哪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3 21:59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1-03 03:56
刑法中.实行行为的着手与预备行为的区别有哪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1-03 04:19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两者虽然彼此依赖,前后递进,但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1)二者存在的目的不同。预备行为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犯罪的实行创造条件,而实行行为的目的则是为了通过犯罪的实行来完成犯罪,二者虽然在目的上都围绕着完成犯罪这一点目标,但具体内容及其方向性上是不同的。

 (2)二者表现的内容和性质不同。预备行为由于是为犯罪创造条件,就表现为一系列准备行为,这些行为均不具备实现刑法分则基本具体构成要件的性质,而实行行为则是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的行为,无论是何种表现方式,只要着手就意味开始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使追求的犯罪得以成立。

(3)二者在完成犯罪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以及在刑法上意义是不同的,正视这一点,是正确评价犯罪准备的关键所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1-03 04:42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其特点是: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犯罪的本质是法益的侵犯,行为产生了侵犯法益的具体状态就是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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