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市崂山二中高二一班的一名学生。
我们高二了,虽然没有彻底地分科,但也开始学习不同的课程,实行“走班制”。
那天四班一个叫王芳的女生到我们班来上课,坐在我们班王孝天的位子上,临走之前不小心掉了两样东西在孝天的椅子下——一张饭卡,一个卫生巾。
王孝天觉得女生的卫生巾掉在自己椅子下是件很触霉头的事,于是拿王芳的饭卡去消费,当作对自己的补偿,花了王芳二十多块钱。
后来王芳回来寻找饭卡,王孝天只是说不知道——王芳也不知实情,就离开了。
王孝天对班里的一些同学说:“都已经花了她的钱,再把饭卡还人家,那不等于不打自招吗……是个人捡了她的饭卡,都会花,不花才怪!我还好,没都给她花了……”
学校的饭卡规定每天花钱不能超过三十,而孝天给人花了二十多,说他还好。他倒是想多花,可有三十的限制而已。
都是一个班的,不是兄弟也要是兄弟,以后大家还要相处,我真的不好意思说他什么。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