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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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2-03 21:43
裁定和判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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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03 22:12
问题一:判决和裁定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 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而民事判决解决的则是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2、 民事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民事判决所依据的是实体法。 3、 裁定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作出,而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问题二:第一审判决和第一审裁定分别是什么意思 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定。可以根据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作一个或者多个裁定,并且裁定不受书面格式的限制,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 与行政判决所具有的实体性、单一性的特征相比较,行政裁定则具有程序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行政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合议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作出。书面裁定,应将裁定书发送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口头裁定,应向诉讼当事人宣告,并将宣告情况记入宣告笔录。 行政裁定的种类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停止执行和裁定准予或者不准撤诉主要形式。同时,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有一些程序事项也可以制作裁定。例如,中止审理、保全证据、终结诉讼等等。 (二)行政裁定的种类有: (1)裁定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对不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2)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于已立案受理但确属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3)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作出裁定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告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属于不应当停止执行的,应作出裁定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4)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经诉讼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裁定财产保全。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先予执行。 (5)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应作出裁定准许撤诉;对不符合撤诉条件的,应作出裁定不准许撤诉。 (6)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就诉讼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符合诉讼中止或诉讼终结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人民法院制作判决过程中有笔误,即有错写、误算,或者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情况,人民法院决定补正失误的,应作出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就执行中出现的特别情况,符合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9)裁定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除以上所列各项,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裁定。 (三)行政裁定的内容和效力 行政裁定书格式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包括标题、诉讼主体、案由、裁定事项、主文和结尾等部分。行政裁定书应当简明准确。裁定内容的表述格式可以灵活掌握,不必一定要分段落陈述。行政裁定书应当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年、月、日,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书记员署名。准予上诉的裁定,应当写明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行政判决的 的概念 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判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强制性。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标志,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行政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后决断,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作出、表现国家意志的司法文书,由国家的强制力作保障。 2.合法......余下全文>>问题三:民事裁定和判决有什么区别?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时制作的用于就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判决书: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经过审理,宣布判决时,不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都用判决书。
民事决定书: 民事决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某些特殊而紧迫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所制作的司法文书的总称。例如,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答复,要用决定书。
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称为民事裁定书。例如某人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此时用的是裁定书。问题四: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埂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问题五:人民法院的判决与裁定有什么不同 问题六: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什么意思 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指宣判后还在上诉期限内的判决和裁定。?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次审判(两级法院的审判)就生效了。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除判处死刑的以外,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民事15天、刑事10天)没有上诉、抗诉,过了上诉期限,判决也生效。问题七:法院的裁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各代表什么意思,谢谢 裁决是法院此对案件进行裁断和判决。
裁定是法院对案件中的某一事实进行认定。
也就是说,一个案子里,只能有一个裁决,但是可以有很多个裁定。问题八:判决是什么意思 判决,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具有稳定性、强制性两个特点,
稳定性,指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强制性,指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问题九:判决15天,裁定10天是什么意思? 在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从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期间。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饥作出的判决。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希望能对你有用。问题十:判决书上写着本裁定为最终裁定是什么意思 表示判决立即生效,不可再上诉。可以去检察院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民事判决书: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经过审理,宣布判决时,不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都用判决书。
民事决定书: 民事决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某些特殊而紧迫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所制作的司法文书的总称。例如,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答复,要用决定书。
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称为民事裁定书。例如某人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此时用的是裁定书。问题四: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埂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问题五:人民法院的判决与裁定有什么不同 问题六: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什么意思 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指宣判后还在上诉期限内的判决和裁定。?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次审判(两级法院的审判)就生效了。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除判处死刑的以外,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民事15天、刑事10天)没有上诉、抗诉,过了上诉期限,判决也生效。问题七:法院的裁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各代表什么意思,谢谢 裁决是法院此对案件进行裁断和判决。
裁定是法院对案件中的某一事实进行认定。
也就是说,一个案子里,只能有一个裁决,但是可以有很多个裁定。问题八:判决是什么意思 判决,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具有稳定性、强制性两个特点,
稳定性,指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强制性,指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问题九:判决15天,裁定10天是什么意思? 在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从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期间。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饥作出的判决。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希望能对你有用。问题十:判决书上写着本裁定为最终裁定是什么意思 表示判决立即生效,不可再上诉。可以去检察院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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