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乘客开门撞伤路人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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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2 13:22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03-21 17:48
新交规乘客开门撞伤路人是谁的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21 19:13
4月2日上午10点半,两个乘客赶着去西站搭车,快到西站时乘客在马路对面下车,恰巧一摩托车从旁边驶过,因乘客开门时用力过猛,摩托车被撞翻在地,车主腿部被的士后门刮伤,裤子也撕裂了。随后,两位乘客向汽车西站奔去,留下司机处理事故。经过大约十几分钟的理论,摩托车司机向出租车司机索赔500元作为摩托车维修费和人身安全赔偿。出租车司机在身上找了半天也没能凑够500块钱,最后凑了300多元递给摩托车司机。
(本报4月3日都市新闻报道)
周宗贵,海口市民,乘客代表
的哥摩的司机 “各打50大板”
“如果是我开车门撞伤人,首先我不会跑,但不意味着我该承担责任。”周宗贵说,作为出租车司机,安全意识应该高于乘客,哪里停车安全,哪里停车不安全司机应该知道。既然司机停好了车,对于乘客来说这里就是安全的,可以默认为能够下车。而下车要开车门也是司机知道的必然动作,既然撞伤了人,就是由于司机的疏忽导致。
此外,出租车和摩托车驾驶员,都是经过培训考核的。前方出租车减速停车后,后面的摩托车主应该意识到会有乘客上下车,并采取避让措施。所以,如果发生碰撞,摩托车主也有责任。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使承担责任也是两个司机“各打50大板”。“当然,‘的哥’做到安全停车和提醒义务了,乘客也该承担责任。如果受伤的是乘客,又该谁来负责?”周宗贵说道。
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乘客无责
陈达虎,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论中,陈达虎律师的观点明确。他说,上述事件中,乘客该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或不该承担责任。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要根据有无过错和过错的程度而决定责任的分担。这个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看各方有没有违法,其次还要看特定的职业义务。
出租车按规定必须在被指定的地点上下客,因为被指定的出租车停车位是经过论证的,可相对确保安全。该案例中,“的哥”显然没有做到这点,这已经是违法在先,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前提。同时,出租车行业还是一个准入制行业,除了要持有驾驶证外,还要有营业资格。
另外,作为出租车司机不但要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还要采取防范、提醒和保障措施,如果司机不能证明提醒了乘客注意,则可推定为未提醒。那么,乘客基于对司机的信赖,不经意的开门撞伤路人,责任何在?同样,如果换成严格要求自己的司机,做到了遵照行业规范驾驶,微小错误的发生近乎必然时,乘客也只有很小的责任。如果是出租车司机完全尽到了义务,被撞的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摩托车或电动车等违规驶入指定的出租车停车位,导致的后果也不该算在乘客头上。
乘客和被撞人应各自承担责任
王文君,出租车司机,海口公交新月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王文君说,按照出租车行业的“行规”,都是招手即停,否则会被投诉拒载。下车同样要听乘客的,否则又被投诉没有到达指定地点并拒付车费。到指定地点停车上下客没有错,可2005年至今,全海口只有100个左右的出租车停靠点,整个秀英区还不到10个,如何能做到去指定停靠点停车!如从国宾大酒店到海口宾馆全路段都是禁止停车的,而乘客要到中间的明珠广场,乘客叫停车时,我们能不停吗?
出租车停车时会通过后视镜观察后面来车,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安全,如果是老人和小孩,他们会更加注意提醒,甚至亲自下车开门。如果出租车司机做到这些,而仍因乘客开门撞伤人,司机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乘客本身是成人,即使为自身安全着想也该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在出租车司机尽到自己义务后发生事故,应该由乘客和被撞人各自承担责任。
乘客未尽注意义务要担责
陈剑,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剑律师表示,针对本次事故,作为乘客,本身也应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为乘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是否安全的判断力,不管是避免撞到自己还是别人,都有责任注意安全。在司机已经做到安全防范的情况下,乘客没有做到,就该乘客自己或后车(如果后车有责任)担责。
乘客搭载出租车,无形中已经形成运输服务合同,出租车确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但当被安全送达目的地后,严格来讲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再次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加以保障,也尽到了合同的附属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乘客原因发生事故,出租车司机没有责任。
(本报4月3日都市新闻报道)
周宗贵,海口市民,乘客代表
的哥摩的司机 “各打50大板”
“如果是我开车门撞伤人,首先我不会跑,但不意味着我该承担责任。”周宗贵说,作为出租车司机,安全意识应该高于乘客,哪里停车安全,哪里停车不安全司机应该知道。既然司机停好了车,对于乘客来说这里就是安全的,可以默认为能够下车。而下车要开车门也是司机知道的必然动作,既然撞伤了人,就是由于司机的疏忽导致。
此外,出租车和摩托车驾驶员,都是经过培训考核的。前方出租车减速停车后,后面的摩托车主应该意识到会有乘客上下车,并采取避让措施。所以,如果发生碰撞,摩托车主也有责任。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使承担责任也是两个司机“各打50大板”。“当然,‘的哥’做到安全停车和提醒义务了,乘客也该承担责任。如果受伤的是乘客,又该谁来负责?”周宗贵说道。
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乘客无责
陈达虎,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论中,陈达虎律师的观点明确。他说,上述事件中,乘客该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或不该承担责任。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要根据有无过错和过错的程度而决定责任的分担。这个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看各方有没有违法,其次还要看特定的职业义务。
出租车按规定必须在被指定的地点上下客,因为被指定的出租车停车位是经过论证的,可相对确保安全。该案例中,“的哥”显然没有做到这点,这已经是违法在先,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前提。同时,出租车行业还是一个准入制行业,除了要持有驾驶证外,还要有营业资格。
另外,作为出租车司机不但要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还要采取防范、提醒和保障措施,如果司机不能证明提醒了乘客注意,则可推定为未提醒。那么,乘客基于对司机的信赖,不经意的开门撞伤路人,责任何在?同样,如果换成严格要求自己的司机,做到了遵照行业规范驾驶,微小错误的发生近乎必然时,乘客也只有很小的责任。如果是出租车司机完全尽到了义务,被撞的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摩托车或电动车等违规驶入指定的出租车停车位,导致的后果也不该算在乘客头上。
乘客和被撞人应各自承担责任
王文君,出租车司机,海口公交新月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王文君说,按照出租车行业的“行规”,都是招手即停,否则会被投诉拒载。下车同样要听乘客的,否则又被投诉没有到达指定地点并拒付车费。到指定地点停车上下客没有错,可2005年至今,全海口只有100个左右的出租车停靠点,整个秀英区还不到10个,如何能做到去指定停靠点停车!如从国宾大酒店到海口宾馆全路段都是禁止停车的,而乘客要到中间的明珠广场,乘客叫停车时,我们能不停吗?
出租车停车时会通过后视镜观察后面来车,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安全,如果是老人和小孩,他们会更加注意提醒,甚至亲自下车开门。如果出租车司机做到这些,而仍因乘客开门撞伤人,司机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乘客本身是成人,即使为自身安全着想也该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在出租车司机尽到自己义务后发生事故,应该由乘客和被撞人各自承担责任。
乘客未尽注意义务要担责
陈剑,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剑律师表示,针对本次事故,作为乘客,本身也应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为乘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是否安全的判断力,不管是避免撞到自己还是别人,都有责任注意安全。在司机已经做到安全防范的情况下,乘客没有做到,就该乘客自己或后车(如果后车有责任)担责。
乘客搭载出租车,无形中已经形成运输服务合同,出租车确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但当被安全送达目的地后,严格来讲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再次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加以保障,也尽到了合同的附属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乘客原因发生事故,出租车司机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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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21 20:32
出租车的全部责任,说明出租车停靠在路中间。这还不算,很多出租车还斜着车停下接客,完全不顾后车的感受,造成交通拥堵,该好好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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