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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圣迪雅之家是传销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9 23:13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12-29 17:40
江苏丹阳圣迪雅之家是传销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12-29 19:05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12-29 20:28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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