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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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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26 12:47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12-25 18:22
什么是全额工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12-25 19:19
问题一:关于全额工资的解释? 根据国家统计局 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紶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
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问题二:什么是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你是试用期?那就不好说了,先等等看吧,就业的不止你一人把,问问你同事.他们应该能告诉你。问题三:扣除休假期内全额工资是什么意思 看是什么假,如果是年休假就必须支付工资,病假也要支付部分工资,只是事假也扣全部工资。全部工资就是请假时段内没有工资。问题四:原工资指什么?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 50分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包括年终奖、全勤奖、季奖、月奖、半年度奖等)、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而社会保险在计算工资时,采用的也是如上所述的实得工资,且不包含其他扣款和扣税。至于计算标准就就要参照你们地方的标准来计算了,社保各省略有不同。
原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之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前,或者减轻劳动量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就是你每个月实领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不包括红利、奖金以及补贴的最低标准工资!
而全额工资则包括分红、奖金、绩效工资以及补贴!
你上面已经说过了相关的条例,你怀孕期间领取的工资为:
每个月工领工资,也就是全额工资!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可以在线咨询!问题五:按全额工资缴交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有一个缴费基数,每年的7月份调整一次。买入社保时,按你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买入的就是全额工资缴纳的,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叫足额缴纳。一般来说每年调整基数时是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调整的,这样才是法律规定的足额缴纳。问题六:个税起征点3500元指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 这3500元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不叫起征点),即纳税人的应发工资减除五险一金后,再减除这3500元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如下(摘自会计==网校):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
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
(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2.两者的不同点
(1)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例】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999元、1000丹和1001元。
现在规定1000元为征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
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规定1000元为免征额,税率依然为10%。
这时,3人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均在免征额之内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也不需要纳税;
丙的收入比免征额的数额要多,则需要纳税,但应该是收入中扣除免征额部分的余额部分纳税,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同样的数额规定为起征点和规定为免征额,对那些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人来说,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但对于收入......余下全文>>问题七:工资待遇全额参加绩效考核是什么意思? 朋友你好!
公司在合同中写明“工资待遇是3000元每月,工资待遇全额参加绩效考核” 这个意思就是这个工资薪酬是需要提供考核来最终确定,假如你当月绩效考核没有扣分,那么实发工资就是3000,如果绩效考核扣分比较多,那么,当然会相应减少,但是,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应该是企业大多数员工都可以完成的,才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员工可以通过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甚至打电话12333到劳动部门投诉的。问题八:工伤保险条例中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激算。
而平均工资则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以及奖金与津贴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九:社会保险是按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计算 总工资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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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12-25 20:13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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