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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中的承兑人、付款人的区别?我怎么觉得是一个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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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9 11:06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3-08 23:16
票据法中的承兑人、付款人的区别?我怎么觉得是一个人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3-09 00:00
这是金融专业术语。承兑人和付款人都必须是银行。可以是同一个银行,也可以是两个银行。但是承兑人与付款人的性质、作用和职能不一样。承兑人:是认定并承诺该票据到期能够兑付的银行,即认定得该票据无瑕疵,是有效票据。对到期不能兑付,承担兑付的责任。但是承兑不是支付的必经程序。付款人:是根据合法票据记明的金额、币种和指定的收款人(同样是银行)进行款项支付的支付人。由于多数情况下承兑人和付款人都是同一银行,加之一般人没有进行过细致的辨别,所以对承兑人和付款人的概念有些混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3-09 00:23
《票据法》第38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票据实践和《票据法》中,付款采用狭义概念,即仅指承兑人或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等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两者的区别: 第一,意义不同。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承兑是使支付请求权得以确认或获得七千行使追索权的法定要件的一种程序。付款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票据行为,只是一种可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第二,程序不同。 第三,种类不同。 第四,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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