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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孤寡老人的求助,关于农村拆迁房屋安置问题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12:03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1-23 16:45
我是江苏省溧阳市经济开发区毛场大队中段村合法村民,我们村庄在2009年10月份政府动用开始拆迁,拆迁原因是溧阳申特钢铁公司需要拆建,我今年68岁,早年丧偶。至今一人生活,我原有房屋三间90平方米左右,在拆迁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协商我的房屋拆除后政府会给我按照两个人面积进行安置,如果是这样我就可以得到105平方米的房子,单价是500元/平方米。当时是同意这个协议的,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是在房子被拆除后,安置房屋面积就有了改变,拆迁办给出的理由是我有一个女儿嫁在同一个村,所以只能按照一个人面积进行补偿,这样的话我就只能得到55平方米的房屋,现在拆迁安置房屋最小面积85平方米以上,安置房屋是500元/平方米,另外30多平方米要按照议价2300元/平方米计算。我年事已高,确实没有能力购买房子,现如今只能租房住。到2012年拆迁户就可以分到新房了,而自己却不只该怎么办。
难道就是因为有个女儿在同村就得不到两个人的住房面积吗?
90多平米的房子换来的却是55平米的,这样的安置合理吗?
请各位帮帮忙,一个困惑老人的求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1-23 17:24
拆迁补偿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你们之间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你与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即使补偿高于你应得到的补偿。因为相关地方性法规对拆迁补偿的规定只是一些指导性的意见,是任意性规范。你们达成的协议优先于这些法规规定的补偿标准。这会视为拆迁人自愿给予被拆迁人的多余补偿。法律是予以认可的。所以你可以要求拆迁人履行你们签订的补偿协议,要求他补偿你105平方,并按500元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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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1-23 18:59
拆迁办会优待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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