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毕业,大学本科,25岁,月薪3.5K(发13个月工资),在公司(简称A公司)做了2年后被调到新成立公司(简称B公司)当了部门主管。我性格有点内向,任劳任怨,感觉在公司里面没有话语权,作为一个部门负责人,连出去办事的几块钱车费都要拿去给老总签字报销。
前不久公司有很多蔬菜需要清洗加工,结果被办公室主任叫去掰菜、洗菜、切菜、装框、搬运,做到晚上9点多(正常5点半下班),还剩下一点点活(本身加工厂就有20几个人,他们都可以干完的),我就回家了。结果招来办公室主任一顿恶骂,说我提前走了,也不跟他说一声,很是郁闷,不想干了。
本身清洗加工蔬菜就不是我份内工作,而且还加班那么长时间,还不算加班费。但辛苦做了3年,做到部门负责人,最近也从老总那里得到授权,网上销售可以全权交给我做(但暂时只能做免费推广),也算是遇到的一个机会。
现在正处于迷茫中,希望各位朋友帮忙出出主意
已经做到部门主管了,我该辞职吗?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22:45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2-14 00:5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14 01:02
首先,搞好与办公室主任的关系,问题关键是没有搞好关系。
第二,开始可能会辛苦点,他也不会长期让你加工蔬菜,你稍微坚持一下子
第三,努力学习,培养自己的不可替代性
老总都授权你了,肯定是看好你能行呀。
这种事自己拿主意,我们都会在背后支持你。
第二,开始可能会辛苦点,他也不会长期让你加工蔬菜,你稍微坚持一下子
第三,努力学习,培养自己的不可替代性
老总都授权你了,肯定是看好你能行呀。
这种事自己拿主意,我们都会在背后支持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2-14 02:43
别辞职了.你已经站稳了脚跟, 至少我看起来总经理还是很信任你的, 办公室主任说就让他说几句. 我知道你很委屈, 但如果一时冲动去辞职, 我想你会过几天就会后悔的, 好好干, 有总经理的支持,没问题的.
- 2楼网友:渊鱼
- 2021-02-14 01:44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领导签字确认的,也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3楼网友:渊鱼
- 2021-02-14 01:25
在哪里工作都有不顺心的事情,没有一帆风顺的,要经过痛快的磨练才能成长,我建议你要有大志和决心,忍耐,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坚定不移的走下去事情一定会成功,我曾经和你一样,不同的是我坚持住了,我比你早毕业4年,现在那些曾经看不起我的人已经成为我的下级,坚持就会成功,不需要你是怎样聪明的人,但处处留心,从这些人际关系中我们会慢慢成熟、沉稳,终有一天你会赢得自己的地位,但一定要记住工作必须自己努力,无论干的是什么?再换个工作你能保证就比这个好吗?你努力的几年不也要从头来?你现在的资历还不是能到处挑工作的,所以,我建议自己具备了资本和能力再考虑如何下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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