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某市一家宏美百货商场进行有奖销售活动。商场的现场海报上写着:“凡七月份中任何一天在本商场购物满100元(家用电器满500元)者,均可参加当天的摸奖活动一次;购物满200元(家用电器满1,000元)者,可参加当天摸奖活动两次……以此类推。奖品多多,摸到什么就得什么!大奖为彩电一台,二奖为微波炉一台,三奖为……商场购物另有赠品的仍有摸奖机会。”7月25日,顾客朱中华来宏美百货商场购买VCD机器。在众多的VCD机器品牌前,朱中华一时不知选哪一种好。这时,一位30多岁的女营业员(身着商场统一服装)迎上前来,极力向他推荐某品牌的VCD机器。她除了陈述该机器的功能外,还对其他品牌进行了比较,指出其他品牌机器质量或者功能等各方面均有问题;此外,她还告诉朱中华,若购买该品牌VCD机器,将获赠名牌话筒一对。朱中华听了营业员的介绍后付了一千多元买了一台该品牌VCD机器。同时,朱中华又凭发票参加了商场的摸奖活动。没想到竟然摸到了大奖——一台18英寸彩电。但更没想到的是,朱中华把彩电抱回家后发现该奖品彩电根本无法使用。而那对赠送的话筒在一周后也成了“哑巴”。于是,朱中华向商场提出换货。商场称,他们对奖品彩电不实行“三包”;关于话筒,那是租赁商场柜台的厂家赠送的,应找厂家,与商场无关。朱中华来到上次购买VCD机器的柜台,已找不到那天的营业员。后来才知道,营业员是厂家的职工,厂家已于月底结束了租赁,不知去向。朱中华再找到商场,商场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遂发生争执。商场的一位客户部经理还用言语辱骂朱中华,说他是“瘪三”“用不起就不要买”,并叫保安把他推出商场。【几种观点】
1、奖品是无偿的,也没有发票,商场对此不须负责。赠品属于赠送,也是无偿的,消费者不能要求“三包”。
2、奖品虽然无偿,但商场不能提供不合格的商品作为奖品,所以应予以更换。关于赠品也能换,但应向厂家要求。
3、虽然奖品、赠品都是无偿的,但它们都是消费者到商场消费这一活动的组成部分,所以商场及厂家应连带保证它们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