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走公司的公章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在外面能做什么对公司不利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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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15:29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03-21 03:46
别人拿走公司的公章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在外面能做什么对公司不利的事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21 05:08
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就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发生法律行为关系者)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可见表见代理中“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其构成要件为:
①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②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③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④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如某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就是因为具备了这些要件,乙公司方可要求甲公司履行违约责任的(尚不细论是缔约过失责任或是履行违约责任)。因此,表见代理虽前提也是无权代理,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却是截然不同的。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无权代理不仅在实质上没有代理权,在表面上也不能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在实质上没有代理权,但在表面上有足够的理由使得第三人能够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核心还在于相对人无过错。
所谓相对人无过错,是指相对人不仅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且相对人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相对人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订立合同,则是一种无权代理,其法律效力则需要待定。
表见代理制度的确定,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善意相对人没有义务也没有可能去一一了解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果法律强求相对人必须对代理人的代理权进行了解,必将增加交易成本。那么将导致代理制度的虚设,人人不愿与代理人进行交易。法律在确认表见代理制度的同时,即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无权代理人的保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可见表见代理中“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其构成要件为:
①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②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③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④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如某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就是因为具备了这些要件,乙公司方可要求甲公司履行违约责任的(尚不细论是缔约过失责任或是履行违约责任)。因此,表见代理虽前提也是无权代理,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却是截然不同的。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无权代理不仅在实质上没有代理权,在表面上也不能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在实质上没有代理权,但在表面上有足够的理由使得第三人能够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核心还在于相对人无过错。
所谓相对人无过错,是指相对人不仅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且相对人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相对人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订立合同,则是一种无权代理,其法律效力则需要待定。
表见代理制度的确定,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善意相对人没有义务也没有可能去一一了解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果法律强求相对人必须对代理人的代理权进行了解,必将增加交易成本。那么将导致代理制度的虚设,人人不愿与代理人进行交易。法律在确认表见代理制度的同时,即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无权代理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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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3-21 06:48
肯定会的 去外面毛冒用公司的名义申请一些资质 或者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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