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OHS跟ROHS2.0的说法,怎么解释啊!有的客户现在要什么ROHS2.0????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05-01 00:46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5-01 01:50
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是欧盟委员会先后颁布的(2002/95/EC)指令和2005/618/EC决议
2002/95/EC即RoHS指令,RoHS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欧盟的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
2005/618/EC决议在电子电器设备中对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值有具体规定,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该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ROHS2.0
2009 底,欧盟议会议员提出一份修订报告,针对此前由欧盟执委会公告的 RoHS 修正草案—2008/0240(COD)进行大幅修订。依据此修订报告,RoHS 将扩大管制范围及在电子电气产 品中新增更多有害物质的限制,指令管控力度将大幅提高。
管控范围扩大
修订报告提议 RoHS 指令涵盖所有电子电气产品,而不是局限在某些指定的产品范围中。因此,指令附录 I 新增了第 11 大类——其它未包含于上述 10 大类中的电子电机产品,删除录 II 逐项细列的产品清单,此举目的在于所有 EEE 产品均须受RoHS 所规范,而并不仅仅限于附录 II 列出的这些产品。特别提出 EEE 产品的电源线、耗材及其配件,亦需受指令所管控.可联系13684989951新增 7 项限制物质
新修订草案中附录 IV 的 B 部份新增 7 项限制物质,其浓度限值均为 0.1% (即 1,000 ppm)。新增的限制物质分列如下:
1. 溴系阻燃剂
2. 氯系阻燃剂
3. 聚氯乙烯
4. 氯系塑化剂
5.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6.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
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7 种优先关注物质
新修订草案中附录 IV 新增一系列“电子电气产品中优先关注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执委会之后也会审视这些“优先关注物质”,及考虑是否将之放入附录 III 的限制清单中,以逐步淘汰这些物质。这批优先关注物质如下所示
1. 砷的化合物
2. 铍及其化合物
3. 三氧化二锑
4. 三氧化二镍
5. 双酚
6. 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化物
7. 氯系阻燃剂及塑化剂外的有机氯化物
欧盟执委会对于此份修订报告的评估时间表如下:
? 2010.05.04:修订报告被欧盟执委会采纳,并进行一读程序
? 2010.05.18:欧盟执委会全体会议(暂定日期)
此份修订报告一旦正式通过,势必对电子业界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