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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较大的专用物品,离婚时能否属于个人财产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9 08:47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7-28 11:01
最好有法条依据或司法解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7-28 12:30
要看是什么专用物品,像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所有的。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7-28 13:45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十八条第四款)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 2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7-28 13:18
是否公证,若没有就是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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