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法院会执行安置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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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2 02:55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4-11 09:06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法院会执行安置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4-11 09:59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法院会执行安置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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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4-11 11:10
您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又是唯一住宅,在使用中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望采纳,谢谢!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4-11 10:04
只要是唯一一套居住房屋是不能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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