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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续约赔偿问题!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22:57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3-03 02:50
我于2013年3月18日入职现公司,于2013年6月中旬转正担任销售代表一职,合同期限为一年,但是公司在2014年6月和2015年6月从未找过我续签合同,并且在2015年4月份把我调职为市场专员,工作至今。因为我现在不喜欢这份工作我想提出离职,但还没有正式提出,想问一下如果现在公司找我续签合同我不同意,我能否得到经济赔偿?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03 03:37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的,应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个月起至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仍不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主张赔偿的时间已超过一年,只能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拒绝属违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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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03 05:08

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权不续聘,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这不是补偿),公司做得还是比较到位的。至于保险的问题,既然从下个月开始已经不在履约期限内,公司当然也可不代交保险费。本人可以将人事关系转入当地劳动部门,自己先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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