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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04:42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3-16 17:40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面这个说法是对过错方提出要赔偿,
过错方可以不出吗?还是什么意思,麻烦告诉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3-16 18:48
因为双方均为过错方,所以不存在谁赔偿谁的问题,故不予支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大漠
  • 2021-03-16 20:03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此几种情形,没有过错赔偿,鉴于你所说情况,搞暧昧,不属于上诉情况,不能成为要求赔偿的依据,只能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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