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养鸡场,3人合资总资产3000元,由于资金不足丙找到朋友丁,于是丁入伙投资3万元要求是不经营不亏损。
第一年,鸡场赚了1万,丁分的9千元。
第二年,闹鸡瘟,亏损,于是甲找朋友戊借的1。5万元,年利率为5%。
第三年,亏损。
问 :1.本来有几个法律关系?
2.戊方有无权利向丁方追债,为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有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养鸡场,3人合资总资产3000元,由于资金不足丙找到朋友丁,于是丁入伙投资3万元要求是不经营不亏损。
第一年,鸡场赚了1万,丁分的9千元。
第二年,闹鸡瘟,亏损,于是甲找朋友戊借的1。5万元,年利率为5%。
第三年,亏损。
问 :1.本来有几个法律关系?
2.戊方有无权利向丁方追债,为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1、两个。合伙和债务
2、有权。丁入伙时约定的条件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对合同外的别人无效。丁在赔偿后可以再向其他三人追偿。
3、本案要解决个什么问题你没有说,不知道需要处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