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器械公司租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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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03 05:25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12-02 17:32
二类器械公司租房条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12-02 19:09
您好: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标准中部分条款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明确部分条款方面
(一)第二条:主管检验师包括检验方向主管技师等中级职称;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检验、分析检验、化学检验等;大学以上学历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检验相关工作指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学校检验实验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验室等工作。
(二)第二条:质量管理人年龄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供申办地2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在职在岗声明。
(三)第十二条:运输设施设备指企业应配备如冷藏车、车载冰箱等,车载冰箱容积至少为40L(最大量程为零下18度),并配有运输过程中能实时监测温度的装置或仪表。
(四)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指企业应设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产品的购进、储存、运输、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符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对企业产品进销存、仓库温湿度监测、销售人员管理等远程监管的要求。
(五)如企业既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范围又具有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企业人员如符合条件可以共用,企业办公场所面积可以共用,仓库面积不可共用。
(六)标准中涉及面积要求均指实际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二)各市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核发、变更、换发等工作。
望采纳,谢谢!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标准中部分条款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明确部分条款方面
(一)第二条:主管检验师包括检验方向主管技师等中级职称;检验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检验、分析检验、化学检验等;大学以上学历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检验相关工作指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学校检验实验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验室等工作。
(二)第二条:质量管理人年龄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供申办地2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在职在岗声明。
(三)第十二条:运输设施设备指企业应配备如冷藏车、车载冰箱等,车载冰箱容积至少为40L(最大量程为零下18度),并配有运输过程中能实时监测温度的装置或仪表。
(四)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指企业应设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产品的购进、储存、运输、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符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对企业产品进销存、仓库温湿度监测、销售人员管理等远程监管的要求。
(五)如企业既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范围又具有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企业人员如符合条件可以共用,企业办公场所面积可以共用,仓库面积不可共用。
(六)标准中涉及面积要求均指实际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二)各市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核发、变更、换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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