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参加某校开设的辅导班,现在由于中途退学。对方也是同意退款的。该课程2009年11月开始,于2010年1月中旬结束,我是12月初就终止了课程。我当时交了10000元,和住宿费1200元。当时说按月交学费,是5000元,一起交优惠,现在对方只退还我学费3600元,合理吗?住宿费说是借助与其他场地,他们不能退还。
另外一方面,他们给我的收据遗失了,我还能不能索要剩下的学费?
我是参加某校开设的辅导班,现在由于中途退学。对方也是同意退款的。该课程2009年11月开始,于2010年1月中旬结束,我是12月初就终止了课程。我当时交了10000元,和住宿费1200元。当时说按月交学费,是5000元,一起交优惠,现在对方只退还我学费3600元,合理吗?住宿费说是借助与其他场地,他们不能退还。
另外一方面,他们给我的收据遗失了,我还能不能索要剩下的学费?
收据遗失不是问题 他们有存根的。
其他的你们协商,或者咨询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已经拿了钱那么就视为你认同了。至于单据的丢失如果走法律途径那就非常复杂并且劳心伤神,不推荐。当初就应该协商解决的,协商好了再离开。这样更有保障。
感觉不合理,最多扣一个学期就差不多了。。 没收据了就有点困难,他们要是死不承认的话 可能连3600都没的拿啊 现在的学校一个“坏”字了得 是发票的话 他们那应该有存根的 ,收据的话 就没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