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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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14:38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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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14:47
问题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叮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问题二: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一般设10一15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得多于20人,并在委员会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业主委员会可聘请区建委(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卫局、街道办、派出所等有管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
业主要员会必须制订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并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委员会需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期满前两个月,由本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要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法人变更须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问题三: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业主委员会是个维权的地方。尤其在现在的社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大势所趋。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详细】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四: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北京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3.业......余下全文>>问题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
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
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
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
益。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
合理,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
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专项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换。但目前很多业主都不知
道该基金用于何处,甚至在很多小区,该费用被物业管理公司中饱私囊。
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购买小区的一套房子一般有两种权利,一种是专有权,指的是自己所购房屋的权
利;另一种是共有权,指的是除专有权以外建筑的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
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
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
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
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四、沟通的桥梁
除此之外,在生活当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
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避免
问题的恶化。
对开发商、物管有好处
事实上,业主委员会除了能够让广大业主受益外,对于正规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来说,
也是好处多多。
业主委员会跟开发商不是对立的,实际上,如果处理得好,业主委员会可以帮助开发商解决不少问题。因为,作为开发商很难了解到业主需要什么东西,特别是后续提供的一些配套服务,比如会所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而业主委员会则可以帮助开发商了解业主的需求,这样开发商提供的服务就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避免未来出现很多纠纷。业主委员可以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使物业进行相应的完善,这样整个物业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问题六:为何要成立业委会.成立业委会的好处有哪些 调查显示,业主本身的不积极和物管等部门不配合成为业委会“难产”的主要原因。
若把社会关系剪断,其实你就是一个无助的个体,更无所谓制度之下的自由与公民。社会的运作,最根本靠的就是社会资本的积累。而业委会正好充当了这个社会积累平台的基石。
简单说就是: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等等。一个群体的成员共同遵守的一套非正式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社会资本其实就是沟通个人和制度的中间物。
成立业委会进行社会自我管理,靠的就是合作社群的建立,非正式价值观的形成以及社会网络的联结。
若没有社会资本的积累,要使公民意识成为一种共享的价值,使业委会成为一种有目标的集体行动,绝对是不可能。
所以,要多一份对热心人士的鼓励,少一份冷漠。这很重要。
业委会为何难成立,为何难发挥应有作用?除了业主公共意识不到位外,还存在着政府激励不足的问题。要是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和激励,社会自治组织一般都将是很难有所为的。
业委会主要职能主要有以下6条: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1,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
2.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监管物业资金流向的权利机构,选择更换物业以及物业服务的方式。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3.对物业服务进行深入的监督和促进,像绿化、保洁、保安等都是一般业主可以感受并可以接受公共监督的。但像小区饮用水质量、电梯维护频次、供热机制等都是广大业主所不了解的,一部缺少合理维护的电梯的使用寿命可以从20年减少到五年。这是很可怕的现实。
5.房屋大修基金是房子的养老金,在10年或者20年后,当我们的房屋真正需要大的修缮时,可能由于物价上涨,原材料成本提升,现有的资金已经不足够去更换新的电梯,因为目前的房屋大修基金是以活期账户存在建委指定的账户中,也就是说每年都在贬值中。成立业委会后,我们可以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我们的大修基金至少进行定存等保值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CPI增长对维修基金造成贬值的程度
6.业委会可以让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
目前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如公用电梯广告、地下人防车位出租的收入有多少或用到哪里,我们一无所知,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该项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决定是否进入大修基金或者冲抵物业费等。
很多业主不知道,我们的很多收益大多时候都被物业所侵占了。
7.业委会于小区来说,是唯一能够与物业、政府基层机构的权力相制衡的机构,它的合理运行能够避免腐败的滋生,能够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为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方便,为我们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加一把力。
8.业委会可以吸纳广大业主对小区建设的意见,对小区进行宜居建设,如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提倡社区公益活动,对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不便利进行建议和及时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总结下:业委会不单纯是为业主维权的机构,更是沟通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派出所的桥梁。...余下全文>>问题七:小区业主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 提出申请。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二、 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验核材料,确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市住建局物业办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 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社区居委会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 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3日。
五、 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物业办会同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六、 筹备组的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
2、 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3、 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数及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主人数,以幢(栋)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并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
5、 组织每栋业主选举栋长(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6、 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七、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以筹备组的名义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并发放候选人报名表,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和递交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为5日。
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征求全体业主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余下全文>>问题八:怎么样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首先,不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而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因为,业主组织的名称在《物权法》中定绩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通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而已。业主大会类似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大会,业委会则类似其董事会。
业主大会的成立(设立)需要一个法律过程,操办这个过程的人士,被称谓业主大会筹备组。它是通过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三项重要议题为工作目标。
1.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
2.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立,中国各省、地区略有不同,但大致是:
满足一定房屋交付比例的情况下(如大部分地区规定的50%以上入住率或首户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2年以上的),由任意业主(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据名人)通过公开、合理的条件(一般规定是由居委会或其他第三方协助在小区内公开招募)选择一些业主身份的人士组成。
筹备组的建立,不一定结果就一定是成功的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律流程。也许会失败,那就可以由另外一群业主遵循同样的方式来再次筹备。
一旦业主大会设立工作完成(一般是以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为标志),筹备组即刻解散。
由于筹备组是一个临时机构,且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筹备一次,故学习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过程的知识并不划算,不如一些志同道合的业主们共同集资,聘请专业律师来协助,可以提高效率。问题九:住宅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也可以自荐)
三、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进行筹备工作
筹备组做好下列各项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筹备工作公告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六、业主大会召开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首次业主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二)公布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公布并通过管理规约;
(四)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五)表决。
2.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3.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程序;
(四)候补委员产生程序;
(五)争议解决办法;
(六)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项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其他需规定的内容。
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广泛听取业主意见。筹备组根据业主意见对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后确定。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阀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七、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余下全文>>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叮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问题二: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一般设10一15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得多于20人,并在委员会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业主委员会可聘请区建委(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卫局、街道办、派出所等有管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
业主要员会必须制订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并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委员会需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期满前两个月,由本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要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法人变更须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问题三: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业主委员会是个维权的地方。尤其在现在的社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大势所趋。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详细】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四: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北京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3.业......余下全文>>问题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
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
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
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
益。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
合理,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
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专项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换。但目前很多业主都不知
道该基金用于何处,甚至在很多小区,该费用被物业管理公司中饱私囊。
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购买小区的一套房子一般有两种权利,一种是专有权,指的是自己所购房屋的权
利;另一种是共有权,指的是除专有权以外建筑的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
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
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
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
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四、沟通的桥梁
除此之外,在生活当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
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避免
问题的恶化。
对开发商、物管有好处
事实上,业主委员会除了能够让广大业主受益外,对于正规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来说,
也是好处多多。
业主委员会跟开发商不是对立的,实际上,如果处理得好,业主委员会可以帮助开发商解决不少问题。因为,作为开发商很难了解到业主需要什么东西,特别是后续提供的一些配套服务,比如会所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而业主委员会则可以帮助开发商了解业主的需求,这样开发商提供的服务就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避免未来出现很多纠纷。业主委员可以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使物业进行相应的完善,这样整个物业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问题六:为何要成立业委会.成立业委会的好处有哪些 调查显示,业主本身的不积极和物管等部门不配合成为业委会“难产”的主要原因。
若把社会关系剪断,其实你就是一个无助的个体,更无所谓制度之下的自由与公民。社会的运作,最根本靠的就是社会资本的积累。而业委会正好充当了这个社会积累平台的基石。
简单说就是: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等等。一个群体的成员共同遵守的一套非正式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社会资本其实就是沟通个人和制度的中间物。
成立业委会进行社会自我管理,靠的就是合作社群的建立,非正式价值观的形成以及社会网络的联结。
若没有社会资本的积累,要使公民意识成为一种共享的价值,使业委会成为一种有目标的集体行动,绝对是不可能。
所以,要多一份对热心人士的鼓励,少一份冷漠。这很重要。
业委会为何难成立,为何难发挥应有作用?除了业主公共意识不到位外,还存在着政府激励不足的问题。要是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和激励,社会自治组织一般都将是很难有所为的。
业委会主要职能主要有以下6条: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1,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
2.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监管物业资金流向的权利机构,选择更换物业以及物业服务的方式。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3.对物业服务进行深入的监督和促进,像绿化、保洁、保安等都是一般业主可以感受并可以接受公共监督的。但像小区饮用水质量、电梯维护频次、供热机制等都是广大业主所不了解的,一部缺少合理维护的电梯的使用寿命可以从20年减少到五年。这是很可怕的现实。
5.房屋大修基金是房子的养老金,在10年或者20年后,当我们的房屋真正需要大的修缮时,可能由于物价上涨,原材料成本提升,现有的资金已经不足够去更换新的电梯,因为目前的房屋大修基金是以活期账户存在建委指定的账户中,也就是说每年都在贬值中。成立业委会后,我们可以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我们的大修基金至少进行定存等保值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CPI增长对维修基金造成贬值的程度
6.业委会可以让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
目前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如公用电梯广告、地下人防车位出租的收入有多少或用到哪里,我们一无所知,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该项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决定是否进入大修基金或者冲抵物业费等。
很多业主不知道,我们的很多收益大多时候都被物业所侵占了。
7.业委会于小区来说,是唯一能够与物业、政府基层机构的权力相制衡的机构,它的合理运行能够避免腐败的滋生,能够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为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方便,为我们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加一把力。
8.业委会可以吸纳广大业主对小区建设的意见,对小区进行宜居建设,如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提倡社区公益活动,对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不便利进行建议和及时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总结下:业委会不单纯是为业主维权的机构,更是沟通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派出所的桥梁。...余下全文>>问题七:小区业主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 提出申请。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二、 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验核材料,确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市住建局物业办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 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社区居委会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 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3日。
五、 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物业办会同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六、 筹备组的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
2、 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3、 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数及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主人数,以幢(栋)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并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
5、 组织每栋业主选举栋长(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6、 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七、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以筹备组的名义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并发放候选人报名表,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和递交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为5日。
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征求全体业主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余下全文>>问题八:怎么样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首先,不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而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因为,业主组织的名称在《物权法》中定绩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通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而已。业主大会类似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大会,业委会则类似其董事会。
业主大会的成立(设立)需要一个法律过程,操办这个过程的人士,被称谓业主大会筹备组。它是通过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三项重要议题为工作目标。
1.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
2.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立,中国各省、地区略有不同,但大致是:
满足一定房屋交付比例的情况下(如大部分地区规定的50%以上入住率或首户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2年以上的),由任意业主(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据名人)通过公开、合理的条件(一般规定是由居委会或其他第三方协助在小区内公开招募)选择一些业主身份的人士组成。
筹备组的建立,不一定结果就一定是成功的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律流程。也许会失败,那就可以由另外一群业主遵循同样的方式来再次筹备。
一旦业主大会设立工作完成(一般是以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为标志),筹备组即刻解散。
由于筹备组是一个临时机构,且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筹备一次,故学习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过程的知识并不划算,不如一些志同道合的业主们共同集资,聘请专业律师来协助,可以提高效率。问题九:住宅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也可以自荐)
三、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进行筹备工作
筹备组做好下列各项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筹备工作公告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六、业主大会召开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首次业主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二)公布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公布并通过管理规约;
(四)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五)表决。
2.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3.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程序;
(四)候补委员产生程序;
(五)争议解决办法;
(六)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项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其他需规定的内容。
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广泛听取业主意见。筹备组根据业主意见对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后确定。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阀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七、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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