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6-02 04:35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6-02 05:34
营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
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
有没有高额入门费或认购产品价格过高,无市价可比。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
是否设立店铺(含网店)经营即是否有办法比较。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
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
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ps: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介绍,判断是不是属于传销,最核心的就是看其是不是通过发展下线,并强迫下线消费来获取提成。
而对于直销(营销)的判断依据,我个人认为产品丰富、既讲产品质量又讲制度(钱)的厂家而不是代理商才是真正的直销,才是我们该做的选择。
所谓洗脑,是被人用一种经过设计的方式灌输了一种观念,并使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无论它是否是一种听来荒谬绝伦的说法。在很多陷入非法传销组织的人那里,外人都有一种感觉,他们被洗脑了,而他们自己如果反思起来,也会发现有这样一个过程。
他们的手段通常有:第一,利用人们对社会或对周边的不满。这是社会环境的问题。例如生活中随时可能发生的不满。通常这种不满可能来自于对改变一种社会现象的无奈而积压成的怨恨。传销组织也正是从收入上做文章的,因为这最容易引起共鸣。社会环境的问题,只能依靠社会的努力。我们无法指望它很快改变。我只是希望人们要知道,心中的怨恨越多,越容易被别人利用。
第二,不切实际的梦想。不切实际的梦想可能潜在地存在每个人的心中。由于不切实际的梦想导致被洗脑的,一是缺少社会经验的人。二是弱势群体。越是弱势,越会有梦想。梦想过于强烈了,就会演变为不切实际的梦想。这在也正是目前非法传销组织中农民、大中专学生特别多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三,不对称的信息。一是知识缺乏所导致的不对称。例如对营销和直销方面的知识非常缺乏,听什么是什么,这种人是非法传销组织最喜欢的。因为不懂,就容易把似是而非的东西当成真的。还有一种不对称产生于信息渠道的利用上。例如对朋友、亲属、同事、同学、邻居等关系的利用。此外,在非法传销组织中流传说直销还没有立法,因此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既不合法也不违法。其实这只需要看一下商务部的网站和公开媒体的报道就可以清楚。第四,类似气功的气场效应。凡是陷进非法传销组织的人,都会被安排参加各种所谓的课程。这种课程的安排往往是精心设计的,有人讲课,有人做见证,有人敲边鼓,有人造气氛。这就是场的效应,科学早就证明过,在人际关系之间也存在着这样的场,它会影响到人们的思考和思想。这也是非法传销组织为什么一定要让你不停上课的原因。而且,由于这种场的存在,使人的思想逐步与原来周边的人产生隔阂,你不到这样的场就不舒服,就会看到、听到他们所谓的负面。其实他们所说的所谓负面都是客观的事实,但由于你在场里已经把它界定为负面,所以你根本就不能接受其他的信息。这就使你离不开这样的场,这也就是为什么非法传销要群体居住在一起的原因。
- 1楼网友:迟山
- 2021-06-02 09:21
- 2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6-02 07:56
- 3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6-02 07:04
网络营销,西方国家称之为多层次直销,创始于1934年的纽崔莱公司,是一种比较成功的销售模式。其基础,就是优质的产品,经过人使用后,觉得感觉良好,自然的分享出使用感受,从而引起的销售。通过人脉关系,借助口脾关系,把产品渗透到每一个人脉关系去。缓慢但有力。实际上,这个名词,在西方国家,这种销售模式也叫:传销!
但这种销售模式到了中国之后就变味了,急功近利的国人,使之完全变了味。中国政府在传销前面加了两个字:非法!
特点:以拉人头为主要目的,收取高额的入门费或加盟费,产品只是一个幌子,起着可有可无的作用。鼓吹快速致富,煽动性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