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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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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2 06:35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3-01 20:57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撞了怀
  • 2021-03-01 22:07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债权债务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也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双方的债务系由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在履行上的牵连性,故应以双务合同为限。同时,双方的债务必须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否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必须均届清偿期或当事人一方先为给付的义务。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援用,系给付于对等给付的同时交换,即对价的同时实现,故双方债务必须均处于可请求履行的状态,但是,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有先为给付之义务者,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3)须相对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未提出履行。否则,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4)须对方的履行仍为可能。若对方的履行已不可能时,无论是由于可归责或不可归责于对方的原因,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应适用其他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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