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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23:30
  • 提问者网友:溺爱和你
  • 2021-03-04 00:52
1.[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3-04 01:4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则A、B选项不正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当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C选项正确。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D选项不正确。【考点】本题考查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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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3-04 02:32
哦,回答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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