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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不具有可诉性?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5 12:56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4-24 21:24
引用材料法条务必注明出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4-24 21:35

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诉讼,其理论原因是:第一、现行体制中已经存在对抽象行为的监督和救济制度,其监督途径有三:1、人大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2、备案审查,法规清理和间接的诉讼监督。3、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3、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较多政策性成分和自由裁量因素,不适于法院审查。法院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不宜解决政策问题。第三.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都是较大范围的广泛对象,如果抽象行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则表明该行为是正确的,个别人的利益要服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如果抽象行为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不宜由每一个对象通过提起一个个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多少人受到侵害才算该抽象行政行为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个更为抽象的模范概念。所以当前我国具体做法是由国家权利机关撤消或者改变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全面解决。


出处:百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4-24 22:43
主要原因是由于是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上规定有普遍约束力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 2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4-24 21:55

你好: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些行政规章,涉及到立法的问题,

行政诉讼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某个行政行为进行诉讼,

抽象的行政行为太普遍,太抽象,所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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