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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公司在工资中扣除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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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22:58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2-07 07:50
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公司在工资中扣除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属于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2-07 09:26
如果不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然后被扣除工资,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如果因为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劳动者被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也是违法的。虽然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是法律也规定每月不到高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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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2-07 09:36

如果这一条是写在合同中的,那么当然是具有法律效用的。实习也是应该要签订实习合同的。如果只是口头上说这是不合理的。

其次,如果你是正常性离职,即提前交了辞职报告,那么老板是没有任何理由再扣除工资的,这是不合法的。

再者,扣除百分之三十如果是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告诉劳动者,这已经是违反了用用工协定。

总结:只要你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扣除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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