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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如何处置“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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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31 11:12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3-31 00:27
清朝是如何处置“通奸?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31 01:32
在清代,通奸是犯罪行为。按《大清律例》,“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通奸是杖罪,罪行并不是很严重。至于文艺作品渲染的什么浸猪笼啊、沉塘啊,多半是文人捏造出来的,也有一部分是存在于个别落后地区的民间私刑。
不过,按《大清律例》,通奸的妇人在行刑时,会受到严重的羞辱:“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即脱掉裤子受杖。清朝人解释说:“奸妇去衣受刑,以其不知耻而耻之也。”
而且,清朝法律还允许丈夫在捉奸现场登时杀死奸夫奸妇:“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不但在清代,在其他朝代,通奸都是罪行。北魏时期,通奸还是死罪:“男女不以礼交,皆死”。唐宋时期,“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通奸罪出现轻刑化,只判徒刑。
元朝时,通奸罪的法定刑又更轻一些,处杖刑。不过,正是从元代开始,出现了对通奸女性“去衣受杖”的羞辱,并一直延续到明清。也是从元代开始,法律允许丈夫捉奸时杀死奸夫奸妇。元朝法律规定:“诸夫获妻奸,妻拒捕,杀之无罪。??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并不坐。”
其实,不仅是古代中国有通奸罪,今天不少国家与地区,包括美国的一部分州,都还保留着通奸罪。
通奸这一行为,无论是在现代社会还是清朝时期,都是败坏社会风俗、违反社会道德、以及伦理道德的事。
更何况是被“三纲五常”思想笼罩着的清朝,通奸无疑是对正统思想的冲击。
因此,除道德说教外,统治者更希望以法律上的严惩,来达到威吓效果。以此减少其陋行的发生,稳定社会秩序。
清朝法典《大清律例》将性犯罪称为奸罪,大致分为和奸、刁奸、强奸三类。其中,和奸指有夫女子与丈夫之外的男子通奸。清朝的合奸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通奸”。
由于奸罪属于重罪,清律对于其认定要求还是很高的,必须是在男女通奸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否则就以无罪论处,这大致保证了犯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奸罪认定后,就涉及到对奸罪的处罚了。由于清代社会等级和宗法制度的存在,奸罪的处罚也会随当事人的社会地位、亲属关系乃至发生时间的变化而不同。
在清朝,通奸违反了《大清律例》,所以在清朝通奸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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