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欺骗合伙人那么合伙人应不应该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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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8 11:57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3-27 23:10
如果欺骗合伙人那么合伙人应不应该承担风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3-28 00:24
这个问题确切来说,应该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是一个基本原则,而这个原则法律赋予合伙人自由协商的权利,而自由协商应不违背这个原则进行,法律通过各类条款去维系上述基本原则。这些恐怕你就需要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中去具体落实,并最终由合伙人通过协议来确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3-28 01:2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所以,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有限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比如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商?但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有责任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法。
设立这一新经营模式的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虽采用合伙的模式?,?但各合伙人之间往往各自开展业务?,?彼此之间相对比较独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模式后?,?可以保护无责的合伙人的利益?,?保证经营的稳定性?法。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所以,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有限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比如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商?但如果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有责任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法。
设立这一新经营模式的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虽采用合伙的模式?,?但各合伙人之间往往各自开展业务?,?彼此之间相对比较独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模式后?,?可以保护无责的合伙人的利益?,?保证经营的稳定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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